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人:冉青青(工会) 审核人:冉青青 发布时间:2018-01-02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积极参加2017年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会干部及职工,组织开展2017年度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工会干部:从事院工会工作的专、兼职工会干部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所有工会会员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1.优秀工会干部从各分工会委员会中评选产生,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推荐1名。
2.工会积极分子按照分工会人数1%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不满100人的分工会给予一个推荐名额。
3.各分工会组织评选后,将推荐候选人报院工会。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规划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院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能坚持原则,积极反映和正确代表职工的意见,热心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得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作用。
5、在本职岗位上表现良好,通过医院的年度人事考核。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心为广大职工服务,深受职工好评。
2、积极参与医院及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主动建言献策、关注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体特长,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
4、在本职岗位上表现良好,通过医院的年度人事考核。
四、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评选工作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分工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并征得本人所在党支部意见,填写推荐申报表(“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申报表见附件二),并附500字以内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周五)前,交院工会(纸质和电子版)。院工会委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研究审定后,在全院予以表彰。
2.请各分工会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比例进行推荐,不得超额推荐。
武汉市第一医院工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