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管理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人:原网站 审核人:原网站 发布时间:2009-06-01

 

1、要求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进修申请表,原单位盖章证明,说明进修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2、接到我院进修录取通知书后,持单位介绍信、职业资格证明,按时报到,无故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3、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无不服从安排现象;

4、上班时间需着装整齐,佩带进修生胸牌,工作场所严禁嬉戏、吃东西、看无关专业的书籍、杂志;

5、要求对病人服务耐心周到,体现应有的医德风范;

6、进修期间无休假、婚假及探亲假,节假日按科室排班轮休,不准存假,具体请假制度按下列规定办理:两天由科室主任审批,其他教师无权批假;三天以上须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上须持单位证明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进修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结束时不予发给结业证书。

7、进修医生需通过医务处审核后,方可取得处方权。

8、做到虚心好学,严格遵守医疗制度,严禁出现医疗纠纷、差错,严禁出现借病人处方开药、检查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立即终止进修。

9、严重违纪经批评无效者,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将终止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