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时间:2021-04-28 18:06:00 发布单位: 武汉市第一医院

(一)首次就医

参保患者持工伤认定书(或工伤证)、工伤病历、医保卡(复印件),到门诊医保服务站审核盖章,挂号处登记。

(二)后续就医

每次就医结算前,需在门诊病员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进行审核登记。由工伤人员辖区社保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纳入工伤保险结算。

(三)温馨提示

1、对《工伤证》或《记录本》上的“工伤部位”进行诊疗,可用工伤保险结算;对其它非工伤部位进行诊疗,请用职工医保结算。

2、如疾病与工伤有关联,可到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办理关联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