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一医院全院灭火器药剂更换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来源:OA 发布人:许波(招投标办公室) 审核人:许波 发布时间:2021-09-08

武汉市第一医院全院灭火器药剂更换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生产的要求,为确保医院灭火器材有效使用,我院需对灭火器材进行药剂更换。现对外组织院内议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议价。

1、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一医院全院灭火器药剂更换项目

2、项目编号:2021-2-025

3、项目内容:武汉市第一医院利济路院区、盘龙康复医学中心、汉西血液透析中心(易家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阳门诊在内的全院灭火器进行药剂更换

  预算金额: 9.8万元

  注: 议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基本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供应商应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

(4)供应商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议价;

(6)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具有所代理灭火器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在议价过程中提供的经营生产资质和能力证明及诚信情况,如有虚假和情况不符,一经查出,取消其议价资格;已经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

5、议价文件的获得:

议价文件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在武汉市第一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发放(中心实验室一楼)。

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本公告第4条供应商资格及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不退)。

6、议价响应文件送达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

7、议价地点:武汉市第一医院中医部三楼大会议室

8、议价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第一医院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7-85332742